近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晋江市池店镇南片区(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晋江市池店镇南片区(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池政〔2024〕75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池店镇南片区(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规划市域二号路、西至机场连接线、东至九十九溪,规划范围面积约221.32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晋江市民营经济自主品牌创新发展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产城融合示范片区。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一带一心、两轴两区、多点”。“一带”指带状九十九溪滨水生态公园景观带;“一心”指以商贸生活配套服务为主的公共服务中心;“两轴”指经五路纵向交通发展轴和纬五路横向产业发展轴;“两区”指居民生活区和产业配套区;“多点”指围绕九十九溪滨水绿地景观带形成的多个绿色景观节点。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城市紫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八、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九、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