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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超16万㎡!泉州11月再拍一地,就位于……

2024-11-01 11:39南安自然资源局浏览: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资源告〔2024〕28号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
 
  
  拍卖地块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4〕72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南安市2024P06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伍佰捌拾万元整(¥95800000)。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四、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文本取得:拍卖出让文本可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或“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下载拍卖文本。
  
  (二)报名地点:竞买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报名,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三)报名时间、方式:2024年11月11日9时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6时(须到账)。
  
  (五)现场资格审核起始时间、地点:2024年11月22日上午8时15分起,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50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若无人通过资格审查,则取消项目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现场交易(拍卖)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随即于南安市成功街986号交通大厦一楼开标五室开始现场交易。
  
  五、竞买须知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组织拍卖,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出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南安市2024P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时前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公告、出让须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相关要求。
  
  (二)竞得人应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
  
  (三)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相关要求。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五)竞得人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六)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七)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西辽北B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4〕85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南安市民政局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八)本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具体为:(1)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30%以内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30%、第三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20%;(2)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30%以上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每30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别为土地成交价款的60%、20%、20%。溢价率计算方式:(土地成交价—拍卖起始价)/拍卖起始价。
  
  (九)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郭先生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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