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符合商品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小宁(化名),却因信用卡消费后忘记及时还清账单,导致出现不良征信记录,结果银行拒绝办理按揭贷款。因为无法贷款,小宁未能及时支付余款给房地产公司,构成违约,不但房子没买成,还要赔偿违约金15万元。
购415万元豪宅
男子打算贷款290万元
去年2月,小宁与厦门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宁向该公司购买集美区套房一处,房屋总价款为415万元,首期款125万元他于签订合同当日付清,房款余额290万元由他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若小宁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导致贷款没有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的,若逾期超过30天仍未办妥银行按揭手续的,又未能在房地产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房屋余款支付给房地产公司的,视为小宁自动放弃该商品房的购买,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小宁应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所购商品房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地产公司损失的,他还应赔偿房地产公司全部损失。
未能如期付款
房地产商要与他解除合同
小宁和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日,双方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小宁也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125万元,房地产公司向他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此后,该房地产公司多次联系并催促小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但是小宁因征信记录存在问题未能如约办理相关的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见小宁始终未能交付余款,房地产公司于去年11月向他寄发《律师函》,催促他依约支付购房款余额,小宁也未能如期支付。今年1月,房地产公司向小宁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函》,通知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他支付违约金。依据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向小宁开出了41.5万元的违约金。
但小宁认为,虽然自身存在过错,但房地产公司未能及时帮助客户与银行进行沟通,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他被告上法庭
经调解减免大部分违约金
在多次催促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在今年5月将小宁告上法庭。该公司认为,小宁在购房合同生效后,未能依约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又未能在收到该房地产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相对于按揭金额的剩余购房款支付给该房地产公司,已构成严重违约。房地产公司除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小宁支付41.5万元违约金外,还要求小宁承担8万元律师费。
小宁对此也很无奈。他表示,自己在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银行告知他是符合商品房按揭贷款条件,可以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自己的征信记录一直良好,近期因为信用卡消费后忘记及时还清账单,连续多个月出现信用卡债务违约,导致出现不良征信记录,过了半年才被通知,银行拒绝为他继续办理按揭贷款。小宁同意解除购房合同,但希望减免一定违约金。
经过集美区法院法官的调解,小宁和房地产公司近日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减免收取小宁违约金,小宁需赔偿违约金为15万元。
■法官提醒
信用卡应及时还款 以免影响征信记录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信用记录对个人经济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交易时,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信用卡停用时,应及时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本案中,小宁因一时大意忘记及时还清信用卡账单,从而影响征信记录,致使银行无法为他发放按揭贷款。小宁不但无法购买心仪的新房,还因为违约而支付给开发商大笔的违约金,可以说是因为没有维护好征信记录“赔了夫人又折兵”。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