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有限公司2025-22号储备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5〕8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濛202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崇敏街8号。
(二)土地面积:7619平方米(约合11.43亩)。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2.0以下1.0以上,建筑密度30%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设内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商业等配套设施,其中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700平方米(误差不超过±50平方米)。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1550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