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店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晋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池店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池店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池店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学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月6日上午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池店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原毕业小学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从全国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于6月25日前到池店镇教委办A314教务室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办留底备查;池店镇原住居民子女回所在村小学报备,由学校代填写《初招表》《花名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到平台。父母已在池店镇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原毕业小学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从全国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加盖学校公章)。
(二)非池店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池店镇小学就读的非池店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他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3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招生计划和服务区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池店镇公办中学招生计划:池店中学400人,晋江二中500人,江滨中学400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700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500人。
(二)各公办中学招生服务区
1.池店中学服务区。(1)村(社区):浯潭村、唐厝村、池店村(砌坑自然村除外)、潘湖村。(2)政策照顾对象(此类对象按市招生文件执行)。(3)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服务区非“两一致”对象(户籍或购房楼盘地址在新店村)。(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包括《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地址在新店村所在地对象)。
2.江滨中学服务区。(1)村(社区):东山村、霞福村、溪头村、溜石村、赤塘村、洋茂村、古福村。(2)政策照顾对象(此类对象按市招生文件执行)。(3)商业住房小区:华洲小区、华洲商贸城(商住房)、西宅小区、堤防安置区、溜霞花园、溜石花园、溜溪花园、溜园小区、霞福小区、福塘小区、金福小区、中骏四季花城、世贸一品。(4)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服务区非“两一致”对象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包括《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在服务区所在地对象)。(5)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服务区非“两一致”对象(户籍或购房楼盘地址在钱头村、霞福村)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地址在钱头村所在地对象)。
3.晋江二中服务区。(1)村(社区):旧铺村、仕春村、茂厝村、营边村、屿崆村、池店村砌坑自然村。(2)政策照顾对象(此类对象按市招生文件执行)。(3)商业住房小区:清蒙怡景、雍锦府。(4)御辇村、柴塔村、清蒙村三村所在地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4.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服务区。(1)村(社区):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御辇村、柴塔村、清蒙村六村原住居民子女。(2)政策照顾对象(此类对象按市招生文件执行)。(3)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迁安置户子女。(4)商业住房小区“两一致”对象:海丝景城、锦洲瑞苑、南天裕景、江夏丽景、百捷中央首府、百捷中央华府、百捷中央墅府、百捷中央领地、百捷中央金街、百捷中央名门、百捷中央学府、百捷中央御府、恒大御景湾、中嘉财富天下、世源江湾国际、舒华奥体中心、万科金域滨江、卓辉海港城、当代晋江万国城、大清摩登城堡、百信御江帝景、中骏蓝湾半岛、中骏蓝湾悦庭、新加坡城。
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服务区电脑派位未能派到学位对象服务区:(1)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御辇村、柴塔村、清蒙村六村原住居民和政策照顾类别,未能派到学位对象就读晋江二中。(2)楼盘小区未能派到学位对象,由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第二次电脑派位。第二次电脑派位总人数按各50%派位给晋江二中、江滨中学。两校分别按(1)(2)类别给予报名,具体招生办法由镇招生领导组和晋江二中、江滨中学共同制定。(3)政策照顾类别未能派到学位对象就读晋江二中。
5.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服务区。(1)村(社区):新店村、钱头村两村原住居民。(2)政策照顾对象(此类对象按市招生文件执行)。(3)池店南片区范围内征迁安置户子女。(4)商业住房小区“两一致”对象:龙湖地产、中海地产、保利东区、阳光城愉景湾、融创江南府、宝龙世家、中梁首府、中梁国府、力高君逸府、福捷上悦府、雁山花园、钱塘雅苑、鸿雁小区、绿洲花园、绿洲花苑、嘉豪御景、澄塘嘉龙城【澄塘嘉龙城同时具备晋江一中总校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招生条件的对象,只能选择参加一个校区报名(派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
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服务区电脑派位未能派到学位对象和非“两一致”对象服务区:楼盘地址在新店村地界的服务区中学归属池店中学;楼盘地址在钱头村地界的服务区中学归属江滨中学;力高君逸府楼盘地址在霞福村地界的服务区中学归属江滨中学。范围说明如下:(1)新店村原住居民、鸿雁小区、雁山花园、绿洲花苑、绿洲花园。龙湖嘉天下、宝龙世家、中梁首府、中海锦城(南区和北区)、保利东区、融创江南府、嘉豪御景归属池店中学服务区。(2)钱头村原住居民、阳光城愉景湾、中海锦城东区、中海锦城悦江府、力高君逸府、福捷上悦府归属江滨中学服务区。(3)澄塘嘉龙城小区归属户籍所在地中学服务区。
6.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学校把未能派到学位学生信息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招生领导组汇总呈报晋江市教育局调剂到其他镇(街道)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三、组织入学
(一)入学原则
1.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按市文件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根据镇招生会议精神,属池店镇户口安置在桥南片区、滨江组团、南迎宾组团、池店南片区等组团或片区安置房的征迁户子女,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就读相应学校。池店镇户籍但户籍未迁入购房社区业主,申请就读房产服务区中学对象视同“两一致”。
2.原有池店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不含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报名时须提供市镇卫健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直接交给拟就读中学验证。
3.在池店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的池店中学、晋江二中、江滨中学任选一所就读,可参加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其中一所派位。报名时须提供《行政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照市招生文件执行。
5.在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池店镇购房。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到晋江市档案馆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办理房产“权属证明”,凭“权属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申请入学。②未办理《房产证》,只有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的,各公办学校先行予以登记后再统一向住建局核查。③有《房产证》、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不需到住建局盖章验证,凭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入学。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如果“社保缴费凭证” 不能体现辖区企业信息,要求家长再提供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申请入学。
三是学生父(母)在池店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合同书只需个人和用工企业签订)(或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可与父(母)务工地和《居住证》所在的池店镇参加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户的池店镇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池店镇教委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2)招生工作要求
来池店镇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根据家长提供的“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对应服务区中学。《居住证》和《劳动合同书》属相同学校片区的池店镇务工人员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不同学校片区的池店镇务工人员子女按分类招生原则,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入学。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规定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或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号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由各公办中学汇总学生信息到镇招生领导组呈报晋江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镇(街)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由学校提前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五是因居住或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地和务工地就学。
(3)发送《入学通知书》
教委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3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月8日前送各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池店镇各村原住居民入学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协助通知到位,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中学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招领导组,由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村(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池店镇2023年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池店镇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二、招生时间
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市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根据镇招生会议精神,属池店镇户口安置在桥南片区、滨江组团、南迎宾组团、池店南片区等组团或片区安置房的征迁户子女,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就读相应学校。池店镇户籍但户籍未迁入购房社区业主,申请就读房产服务区小学、幼儿园对象视同“两一致”。
2.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三实小,实幼)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可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地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街道)公办学校(不含三实小,实幼)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的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5)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中中心小学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池店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池店镇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报名对象及录取顺序。
(1)第一批次,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由学校线下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
(2)第二批次,录取晋江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晋江市内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符合上述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http://120.37.134.237:8585/),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4.电脑派位和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组织实施。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注册。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小学不得招收父母不在晋江居住、务工的人员子女、不足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市直幼儿园按市招生文件执行)。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周边镇(街)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各单位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七、部分服务区划分说明
(一)部分公办小学和个别楼盘服务区划分
1.东山西宅小区业主子女过渡就读东山小学。
2.中骏四季花城就读溜滨中心小学;溜石花园、溜溪花园、溜园小区、霞福小区等业主子女符合条件过渡就读溜滨中心小学、东山小学。
3.雁山花园、鸿雁小区、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等非“两一致”业主子女就读雁山中心小学。
4.世贸一品过渡就读金山小学。
5.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根据市招生文件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根据市镇招生会议精神,属池店镇户口安置在桥南片区、滨江组团、南迎宾组团、池店南片区等组团或片区安置房的征迁户子女,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就读相应学校。
6.镇属小学仍延续原划定的招生服务区;部分未写出服务区楼盘先过渡划入所在村(社区)的服务区小学。
(二)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1.池店中心幼儿园。(1)池店村原住居民子女。(2)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等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过渡就读池店中心幼儿园。(3)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2.桥南中心幼儿园
(1)桥南中心幼儿园桥南园区。①锦州瑞苑、海丝景城小区华洲、大洲、霞美村原住居民的子女。②安置在锦州瑞苑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③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原住居民、拆迁安置户直接招收入读桥南中心幼儿园总园,其他对象都进行电脑派位;分别摇号派位到桥南园区、南天裕景分园或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 桥南中心幼儿园南天裕景分园。①安置在南天裕景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这两部分对象直接入读南天裕景分园。②南天裕景分园剩余学位接收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电脑派位对象。
3.海丝幼儿园。(1)安置在海丝景城、锦洲瑞苑的原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村民子女。(2)安置在海丝景城的拆迁户子女和海丝景城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3)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如果符合入园条件的对象超过计划招生数就采用电脑派位,除拆迁安置户(包括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原住居民)以外,其他对象都进行电脑派位;派位落选对象就近调剂到有剩余学位公办幼儿园。
4.滨江幼儿园。(1)安置在溜霞花园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5.启智幼儿园。(1)安置在溜石花园、溜溪花园、溜园小区的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溪头村、溜石村、霞福村原住居民子女。(3)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经排查摸底,启慧幼儿园所在小区溜溪花园目前入住率低,不具备开办条件。溜溪花园符合招生条件的业主子女过渡至启智幼儿园上学,待启慧幼儿园开办后再回迁。)
6.启梦幼儿园。(1)安置在西宅小区的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东山村原住居民子女。(3)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7.顺英幼儿园。(1)清蒙村原住居民子女。(2)安置在怡景小区的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3)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8.百信幼儿园。(1)百信御江帝景小区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9.万国城幼儿园。(1)当代万国城小区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0.力高幼儿园。(1)力高君逸府小区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1.状元里中心幼儿园
(1)状元里中心幼儿园。①保利东区小区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②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2)状元里中心幼儿园上悦府园区。①福捷上悦府小区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②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2.中梁幼儿园。(1)中梁国府梁宸商业住房小区“两一致”对象。(2)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3.实验幼儿园嘉天下分园、实验幼儿园嘉天下第二幼儿园。按市文件要求执行。接收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4.晋江市第七实验幼儿园锦城园区。按市文件要求执行。接收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5.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等业主子女过渡就读池店中心幼儿园、新店幼儿园。(经排查摸底,绿洲幼儿园所在小区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目前入住率低,不具备开办条件。符合招生条件的业主子女过渡至池店中心幼儿园上学,待绿洲幼儿园开办后再回迁。)
以上1—15“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由单位汇总入学《花名册》和证明各自身份(行政介绍)、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见附件2)等相关证件材料2023年6月26日到池店镇政府大院教委办A314室登记,由镇招生领导组研究统筹安排到相关公办幼儿园。
其他幼儿园招生“以村(社区)为主”,集体办幼儿园服务区原则上仍延续原划定的服务区,部分未写出服务区楼盘先过渡划入所在村(社区)的服务区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