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卓辉金色外滩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的业主:
卓辉金色外滩项目(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二期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已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我公司已电话通知或寄发函件通知各买房人(业主),现通知,请未办理交房手续的业主在10月31日前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到卓辉金色外滩物业服务中心处办理交房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业主委托交房授权书。
由于二期住宅提早三个月交房,对提前交房的业主公司承诺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收取物业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届临时公司不再另行通知交房。 联系人:吴经理,电话:28586399
特此通知
泉州卓辉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海西地产网 翁琳辑)